消费保提醒: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旅客在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购物、娱乐等加以说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及包含项目等。

签订旅游合同
签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自己所要去的旅游线路以及该地区各种有关消费的价格常识。签的时候要先看合同内容是否齐全,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明确描述。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做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做的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法、投诉机构等。此外,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

关于行程
在旅行中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旅行者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对此感兴趣,然后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最后还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会不会影响下一个景点的参观。只要有以上任何一项觉得不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拒绝新的安排。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理应要求退钱,甚至投诉赔偿。当然,因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点的情况可另行解决。对购物不感兴趣,导游却不断带团进商店的情况,最行之有效的对策就是坚决不买。如果所有团员都不感兴趣,可以向全陪和导游提出。关于导游对当地旅游景点的讲解介绍通常由旅游地接待社的导游担任,如果导游不讲解,可直接去投诉他,因为团费当中包含导游费的。解决纠纷在旅游时应多向导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对照计划。在旅行途中,一旦发生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擅自改变住宿饭店等情况,游客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如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票价。
 

 还要注意慎用表决权。有些导游会以增加景点或品尝风味餐等名义来增加额外收费,实施前都会征求游客意见,须在自愿且全团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此外,如果游客报名后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如果在确定了出团日期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按时出团,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它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全部团费并赔偿团费总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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