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保提示:网络征婚交友“危机四伏” 睁大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岁末年终,又到了逼婚的季节,想起过年回家七大姑八大姨“有对象了么”的发问,各位单身的小伙伴有木有抓狂的赶脚。趁着离过年还有点时间,抓紧找个对象似乎也还来得及。于是乎各类征婚网站便成了不错的选择,网上似乎都是高富帅、白富美,看得哈喇子直流。

  不过,这里法官要给你浇一盆凉水,网络征婚千万要擦亮眼睛,也许你看上的是别人的“经济条件”,人家盯上的却是你的钱包!《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通过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等虚假身份,在相亲网站或其他网络社交平台骗取被害人钱财后便销声匿迹的网络交友诈骗案时有发生。

  2013年至今,南通市两级法院共一审审结网络征婚交友类106件,占涉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33.76%,涉案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已成为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主流。

  农村已婚男冒充高级白领

  成功骗得8名女友66万

  2012年初,家住启东市的王某终于在婚恋网站上觅得如意郎君。为了记录自己和男友的幸福生活,她开始在网站论坛上直播恋爱的经历。然而一年后,她和一个叫刘雯的网友在互动中发现:两人的男友竟是同一个人!

  2011年元旦,30岁的王某在母亲的催促下,在一家婚恋网站上进行了注册。第二天,就有十几位男士在网上和王某打招呼,可王某都没看上。直到2011年底,网站上有位名叫许某的男子引起了王某的注意。

  许某的个人信息显示他一直未婚,比王某大一岁,有房有车是高级白领,并且月薪过万。带着好奇心,王某给许某发去了私信。很快,许某就回复了王某。随后的聊天过程中,许某表现得成熟、幽默、大方,王某便对他产生了好感。在许某的再三邀请下,王某和他见了面。

  为了表明交往的诚心,许某主动将自己的房产证、银行存折、尚未承兑的汇票单据拿到了王某面前。几次见面后,许某向王某提出正式交往的要求。

  两人交往后,王某沉浸在甜蜜的爱情中。可就在2012年元旦期间,许某突然没了音讯。

  一个星期后,许某出现了。眼前的许某憔悴了许多,他向王某提出了分手。许某说他在工作中犯了一个错误,导致公司损失10万元,如果他不赔上这笔钱,很可能被公司告到法院。随后,许某又向王某解释,他银行里几十万元的存款刚刚借给了一个朋友做生意,现在要不回来。现在,许某不想连累王某,便提出分手的要求。见男友对自己有情有义,王某很感动。

  王某主动拿出了自己的存款9万元,之后又向朋友借了1万元交给了许某。而许某见女友对自己不离不弃,便激动地对王某承诺:他会尽快将这笔钱归还,两人结婚后,他还会把房子过户给王某。

  每次和许某约会,王某都感到很幸福。她想把这种感觉记录下来,让两人以后慢慢回味。于是,她开始在婚恋网站的论坛上发布自己和许某的恋爱经历。很多网友看到王某的帖子后,都会留言夸赞王某遇到了好姻缘。

  就在王某每天发帖晒幸福的同时,有位名叫刘雯的女孩对她的帖子额外留意。刘雯也是通过婚恋网站找到了男友,所以王某的帖子引起了她的兴趣。虽然王某在帖子中没有提到男友的真实姓名,但刘雯却发现王某男友的一言一行与自己的男友非常相似。

  随后,刘雯给王某发了私信希望两人聊一聊。几次聊天后,王某和刘雯发现两人的男友都叫许某。最初,王某以为同名同姓只是巧合,直到刘雯告诉她,许某第一次见面就把房本、存折、尚未承诺的汇票拿给自己看时,王某才确定两人的男友真是同一个人。

  这时王某才想起许某向自己借的那10万元。而不出王某所料,许某也用同样的方法从刘雯那里借走了3万元。

  经过一番商量,王某和刘雯一起走进了公安局报案。很快,许某被抓获。让王某和刘雯感到意外的是,许某不仅没有固定的职业,而且在2006年就早已结婚生子,婚前一直和父母住在农村老家。结婚后他便和妻子在如皋市区租房子住,从2007年开始以做生意为由,常年离家。

  随后,许某来到了启东市,闲暇的时候靠上网打发时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婚恋网站。随后便虚构身份信息,以优越的条件来引起女方的注意。

  更让王某和刘雯感到惊讶的是,许某欺骗的女友并不仅仅是她们两人。许某还用甜言蜜语同时让8位女性掉进了温柔的陷阱,而他从这8位女友身上共骗走了66万元。

  法庭上,许某辩称,那些钱都是女友主动借给他的,自己并没有犯诈骗罪。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在婚恋网站虚构身份,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取8位女友的存款达66万元。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最终,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剩余赃款归还给被害人,并处罚金20万元。许某没有提起上诉。

  女子冒充“豪门千金”征婚

  男子上钩先后被骗一百余万

  除了男子冒充“高富帅”进行征婚诈骗,还有一些女子,也在网上冒充“白富美” 以征婚的名义进行诈骗。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2年,湖南小伙张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海门女子杜某。张某直言家里是做生意的,来钱比较容易,自己原先在政府机构上班,后来停薪留职与家人一起做生意。杜某也公开了身份:老爸在香港开集团公司,自己是千金小姐,平时开保时捷出入,属海门地区的名流。

  事实上,杜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无业离婚女子,还有不少外债。聊天时,张某对杜某的身份深信不疑。2013年,两人加了微信好友后,互动更加频繁。一天,张某发现杜某在聊天时情绪低落,遂追问原因。杜某告知,她的银行卡正在升级,里面的钱取不出,但客户正急等着要钱,想先借6万元。

  张某心想,和杜某已经认识那么久了,女朋友有麻烦要借钱,作为一个男人,不好意思不帮忙。

  这样想着,张某让杜某别慌,并按照她提供的银行卡号汇了6万元现金。收到钱之后,杜某向张某保证,一个礼拜就还钱。然而一周之后,她根本没有偿还,“借”来的6万元钱,一部分用来还债,一部分用来挥霍。

  尝到甜头的杜某继续行骗。这一回,她说自己有个老师姓季,季老师的侄女在某银行工作,她要帮忙凑500万元存款,以让季老师的侄女转为正式工。电话中,杜某显得有点焦急,她称已将自己公司的钱全部凑上了,但还差200多万元,无论如何张某要帮忙凑足42万元。任务完成后一个礼拜,就可以把钱取出来归还。

  两天后,张某凑足了42万元,按照杜某提供的卡号汇了过去。收到42万后,杜某第一时间刷卡买下一辆宝马轿车。

  另一边,张某等了半个月,感觉可能上当受骗了,准备先打电话催催。没料杜某又主动来电话了,她说自己要做一套进价两三万元的床上用品,但版本搞错了必须重新做,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成品要支付违约金,想借10万元。

  在杜某的一番哀求下,张某再一次上当。自己的钱已经被借光,张某就把父亲的银行卡通过快递寄给了杜某。卡上有8万元现金,钱财到手后,杜某分两次刷光。

  此后,杜某又编造帮助朋友付款、承兑汇票贴现、办证、交罚款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赃款累计达123.22万元。2013年8月,张某终于觉醒,向海门警方报案。

  2014年9月,海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要被征婚者优秀条件迷惑

  征婚者要认真核查对方身份

  上述两起案件,均是网络征婚诈骗的典型案例。《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详解网络征婚骗子是如何得手的。

  “网络征婚诈骗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主要源于被害人警惕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缺失。许多被害人在通过网络结识诈骗分子后,贪图对方较好的‘经济条件’,急于确立感情关系,未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便将自身重要信息透露于对方,如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私人信息,或者在骗子的花言巧语下,轻易就将钱款借出,使得诈骗分子的犯罪目的轻易达到。”第一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孙驾飞介绍说。

  孙驾飞告诉记者,在这个案子中,王某和刘雯等人正是被许某虚构的“优秀条件”所迷惑,进而受骗。此外,不少被害人担心亲戚朋友取笑自己的行为,不愿意主动报案,使公安机关证据的收集渠道与破案线索大大减少,这在无形之中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该案8名被害人中幸好还有两人及时选择报了案,不然许某可能仍逍遥法外。警方抓获许某时还追回了一小部分赃款,这些赃款会按比例归还给8位被害人。

  “此类犯罪分子注册征婚交友网站时,填报的大都是虚假信息,通过编造家境优越、有房有车等较好的经济条件来吸引异性,并在与异性相约见面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极力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以博取被害人的好感。在确信被害人已经陷入其精心编织的情感圈套后,犯罪分子就开始编造诸如家人生病、公司资金紧张或经商投资等各种理由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第二起案件的二审审判长陈广宇对记者说。

  陈广宇提醒,网络征婚者要认真及时核实对方身份,在征婚对象以“做生意”、“家人生病”等理由借钱时,一定要认真调查真实情况,防止落入“圈套”;当被害人感觉可能已上当受骗时,应注意收集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主动协助警方调查,既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又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司法观察】

  抓住网络征婚诈骗三大显著特点

  建立长期治理机制强化信息核查

  随着都市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专业婚恋网站成为适婚男女,特别是都市白领结识异性的新平台。据统计,国内某些流行网络社交软件的注册用户已达数亿人,在线用户动辄也以千万计。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婚恋交友网站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透明、资料掺假等现象,为婚恋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因许多被害人碍于情面不愿报案,加之恋爱中双方财物流转的性质不易认定,增加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系统梳理和分析此类犯罪后发现,因网络信息传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诈骗犯罪分子注册的虚假信息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为所有注册会员浏览,所有在线的异性注册会员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无形之中增加了犯罪分子诈骗成功的几率。此外,网络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性,使诈骗分子可以“一对多”的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被害人进行诈骗行为,并且难以被发现。

  南通中院刑二庭审判长郭庆茂介绍说,从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网络征婚诈骗案件来看,同一个案件、同一个犯罪主体,往往有数个被害人,被害人可能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诈骗范围较广,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大于较传统的征婚诈骗犯罪。

  据郭庆茂介绍,网络婚恋骗子一般具有几个共性的特点,一是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等虚假身份,有的人甚至隐瞒自己的年龄、婚史等,在相亲网站或其他网络社交平台对被害人进行利诱;二是编造失败婚恋史或不幸生活史,通过网络聊天骗取同情;三是编造虚假身份或人际关系信息对被害人作虚假承诺,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就选择时机的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消失无踪。

  比如崇川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网络征婚交友案件中,被告人温某伙同被告人吴某通过征婚网站以谈恋爱为名对被害人实施诈骗。2014年3月至4月,被告人吴某采用虚构的身份注册聊天征婚网站“百合网”账户(注册ID为“守得云开见月明”),以结婚为名通过短信、电话与被害人刘女交往,并由被告人温某假装吴某的父亲及花店店主与刘女联系,骗取被害人刘女的信任。后吴某、温某以庆祝新店开张需要购买花篮、花牌、金牌为名,让刘女汇款至指定账户,共计骗得被害人刘女人民币15.4万元。

  为了遏制征婚交友类网络诈骗案件的增长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犯罪,郭庆茂建议,首先要建立对网络环境的长期治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服务单位的管理,压缩网络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保持对网络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其次,婚恋交友网站要加强对注册用户的信息核查力度,利用大数据、平台担保等多种辅助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失信行为发生的概率。对婚恋交友网站得知信息是诈骗信息之后,仍没有及时采取删帖、封号等措施的,在该信息发布之后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该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广大网友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婚恋交友网站,注意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要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第四,要谨防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如果对方提出借用钱物一定要慎重考虑。同时,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及密码、短信验证码,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账户信息,更不能向不明账户进行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第五,被害人怀疑自己被骗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注意保留好重要物证,为案件侦破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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