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磨号”产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警示>>>>

近期中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热水器、空调等产品,因为经销商串货原因,无法享有正常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买到此类商品,且符合《消法》规定情形的,可向经营者要求“1+3”赔偿。

中消协表示,所谓串货,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为防止串货行为被品牌所有者追责,经销商往往将能溯源的铭牌、产品序列号等信息磨掉,俗称“磨号”货。如市场上就有销售“磨号”电动车(自行车)、家电等商品的行为。

串货的“磨号”货通常得不到正常的售后服务,对于涉及安全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等产品,如果没有正常的售后服务,会存在风险隐患。“磨号”产品因为不符合产品应有的标识等要素,按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标准,已经属于不合格产品。

中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遇到串货的“磨号”产品时,应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不要购买“磨号”(如无铭牌、产品序列号)的产品,特别涉及安全的电器、燃气类产品。

如果购买到“磨号”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厂家对“磨号”产品出具质量不合格的证明。生产厂家应为消费者开具相应证明。

依据生产厂家出具的不合格证明,向经销商主张权利。对于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形的,向经销商主张“1+3”赔偿。

拒绝违规经销商提供的非正规渠道内的安装或者售后服务,以免后患。

遇有此类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能解决的,也可以向工商、质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消费者协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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