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四方寄丢手机!态度冷淡!客户表示完全没有保障感!

2015年12月1日,广州的梁先生参与了“黑色星期五”的海外大型电商促销活动,首次体验了海淘购物,在美国亚马逊网站购买了两台价值199.9美元的手机,并通过转运公司——“转运四方”签收手机后寄回国内,同时购买了转运四方所提供的货物丢失保险服务(订单号:DD151208075210)。不过在12月24日送达广州海关后,由于两台手机在同一包裹内,不符合入境规定,需要退回原寄地。包裹在2016年1月1日被海关放行,由EMS(运单号:EX800214612SG)于1月24日退回,1月26日到达至转运地新加坡。

经过漫长的等待,包裹迟迟没有音讯,梁先生多次联系转运四方的电话客服和网上客服,但给出的回复都是需要通过tr@4px.com进行邮件处理,并称退回的包裹到达新加坡后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委托人。结果一等又是一个多月,2016年3月3日,当梁先生再次联系转运四方的QQ客服时,对方给出的回复是包裹是空的,并被转运四方拆开包裹现场拍照。在沟通的过程中转运四方客服完全没有采取过电话联系,仅有一封通知索赔的邮件。

消费保就这个问题请教了格林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杨河,他表示,转运四方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送达给指定的收货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转运四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尤其是消费者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承运人更应该全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就算是被退运的货物,转运四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包裹里的手机已经被抽走,仅剩下充电器

梁先生气愤地说:“一个网络上这么知名的转运公司,服务态度居然会这么差,而且在发生这种丢件的重要失误时,转运四方并不能通过电话来沟通解决,感觉自己非常没有保障”

据梁先生介绍,百度贴吧上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他提醒广大网友,海淘一定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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