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过程中常见的陷阱 法官为你来支招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形式、消费内容也不断扩展,出现了网购、电子信息消费等新消费模式,新的消费模式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产生了新型的纠纷,面对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人民法院的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妥善应对、处理新型纠纷。

【法官解读】

目前,此类纠纷较为高发,为避免纠纷,最有效的方式是在交款前一定要确认商家拿出的产品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及型号,切勿先交款再拿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留好录音录像等证据,要能够证明商家所卖给自己的产品与自己要买的不符,否则案件到法院后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导致败诉。另外,在交易完毕后要及时索要发票等单据,以便在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明确被告主体。

【法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条说明除合同有专门约定外,通过网络交付的标的,如影视网站的会员账号,买受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如快递送货,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即消费者可以根据交付标的形式选择自己的住所地或收货地起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利。在产生纠纷时,除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外,一定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勇于维权、及时维权。

【法官解读】

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受保护的权利却无太大争议,且玩家与运营商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因游戏装备被扣、游戏账号被封而产生纠纷时,玩家应仔细阅读注册账号时所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并冷静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明确区分责任,对确非因己方原因产生的纠纷,应以合同和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武器,有理有节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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