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鹤随意修改现金券规则,遭大量消费者投诉……


消费大小事,听我薇姐说。各位亲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消费大管家——薇姐!


孩子婴幼儿时期,父母选择奶粉是慎之又慎,但是在购买奶粉中还是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今天薇姐说的这件事,就是与奶粉有关。


来自湖南的张先生向薇姐讲道:“我家宝宝一直吃的都是飞鹤奶粉,对这个产品也比较放心。今年2月20日至24日,飞鹤奶粉商城有一个优惠活动,充卡就可以送礼品,还有很多现金券,一看这么划算,我一共充了将近1.3万元。”


可是就在4月12日,张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现金券增加了使用限制,只能在2019年4月12日至18日在“飞鹤官方商城”使用,而且每个订单最高只能用150元的现金券。 2019年4月19日零时起商城将对未使用的现金券进行清零处理,同时关闭现金券所有相关功能。


现金券使用规则说改就改,毫无诚信!


最让张先生生气的地方是,当时送的现金券明明是“无限期”的,可是突然变成了“有限期”,而且还要在一周后清零。


正是觉得无限期现金券比较划算,当时张先生才充了那么多钱,但是充值之后,现金券规则说改就改,这就是明摆着消费者'>欺骗消费者。


现金券其实毫无“优惠”


收到短信之后,为了避免现金券过期,张先生立刻去飞鹤商城购买,但是这个时候才发现,一罐的奶粉套餐全部被下架了,现在只能“被迫”购买4罐或6罐的奶粉套餐,由于现金券不能叠加使用,单罐奶粉的价格明显变贵了。


张先生算了一笔账,规则改变之前250元就可以买到的智纯2段奶粉,现在需要378元,而且还没有任何赠品。


更令人生气的是,商城积分可以兑换的幼儿奶粉也无法购买,之前攒的积分全部用不了了。现在张先生想要把充值卡里的钱退了,也没办法退。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消费保致电“飞鹤官方商城”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针对这次的集体投诉问题飞鹤已经在讨论统一的解决方案,预计最近会有新的方案出来,但是会通过什么方式公布目前还不明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飞鹤官方商城”以诱人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但是却随意修改现金券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那么,商家有没有权利修改现金券规则呢?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但是根据消费保用户的投诉反馈,飞鹤奶粉商城在修改之前并未向消费者征求意见,且修改内容通知之日即规则实施之日。


现在很多消费者都喜欢在商家有优惠活动的时候囤货,在这里薇姐提醒您,有些商品是不适合囤货的,比如保质期很短的食品、容易腐坏的水果等。大家在网上团购产品时遇到赠送现金券的活动,应仔细看清楚网页上标注的现金券使用规则及使用期限,要注意及时截图保存证据,如遇到消费纠纷,可依据证据维权。

好,本期节目就是这样,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烦心事、闹心事、伤心事欢迎通过消费保与我取得联系,或者在喜马拉雅搜索“薇姐说消费”,在栏目下方给我留言!消费维权就是这么简单,我们下期见!


消费保,你的消费服务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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