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消费警示 遇虚假宣传拨12331

河北省食药监局(3日)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更不是“灵丹妙药”,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

消费警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省食药监局昨天还发布美白化妆品消费指南,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主要是靠遮盖和产品的色泽改变肤色,其改变皮肤本身颜色的功效不管在哪种产品都是不确定的,把美白的希望主要寄托在化妆品上,是误入歧途。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从有营业执照的机构购买;从能提供可靠购货证明的机构购买;尽量购买你熟悉的产品;购买标签标识完整的产品(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祛斑类化妆品需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合格标志等);购买产品后,如对产品有疑问,可请售货单位出示采购索证材料;仍不能解决的,可向监管部门咨询。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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