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遇到假酒怎么办?

酒,一直是中国人饭桌上最重要的配角。即将到来的国庆小长假,就是买酒送礼、聚会喝酒的高峰期。假期里,就算你不出门看人山人海,难免也要和亲朋好友聚上一聚。聚会干嘛呀?无非就是吃饭、聊天、喝酒!人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可如果遇到“假酒”,别说千杯了,一口就够受的了。

最近有一个小老板高飞就遇到了一批不折不扣的“假酒”。事情是这样的,高飞经营的小公司即将迎来三周年庆,为了回馈老顾客,高飞购买了一批高档名酒想送给老顾客。他从一家副食商店买了两大箱53度的飞天茅台酒,一共花了9600元。购买过程中,高飞反复询问商店老板李先生这些酒是否为真酒。高飞告诉李老板,这些茅台酒如果自己喝也就算了,但酒都是送给老顾客们的礼物,万一买到假酒那对公司的名誉损害非常大,因此茅台酒不容出错。李先生再三保证这批酒是货真价实的真品,并应高飞的要求,在交费收据上写明了两箱酒的批次号。

当高飞兴高采烈地扛着两箱酒回到公司后,一位酒鬼朋友凭着多年喝酒的经验判断两箱茅台可能并非真酒。高飞嘴上嘻嘻哈哈着不可能吧,但还是不放心地把酒送到了工商部门作鉴定。没想到,工商部门鉴定的结果是,两箱酒全部为假冒产品。高飞这下气得吹胡子瞪眼,也不找李老板理论,直接把副食商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9600元,并予以十倍赔偿。

高飞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捍卫了自己的消费权益。官司之所以能胜诉,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一张《酒水流通随附单》。李老板提供的《酒水流通随附单》上没有载明酒水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法院无法判断李老板卖给高飞的茅台酒从出厂到销售终端之间的完整流通过程和质量标准。同时,李老板也无法提供茅台酒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件。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副食商店向原告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酒,判令该商店向原告退还货款9600元,并赔偿原告9.6万元。

许多消费者对“酒水流通随附单”可能还很陌生。消费保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买酒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这张看似普通但至关重要的单子。打个比方,《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就像酒水的身份证一样,跟随它经历了从出厂、批发商、零售商直至消费者手中的整个流通过程。通过查询《随附单》,消费者可以清楚地追溯到酒水的货源、判断酒水的质量,从而让真酒有据可查,让假酒无处藏身。

对消费者来说,在购买高档酒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在正规的商场购买;

二,尽量让商家在购物小票或交费收据上载明所买酒水的批次号等信息;

三,可以让商家出具该酒水的《随附单》,通过逐一核实《随附单》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进一步判断该酒水的真伪。

相关链接:

商务部于2005年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 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

《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第十五条规定: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

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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