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出游,做一个“斤斤计较”的游客

哎呀呀,国庆小长长长假到了,好紧张呀!除了年假,这是一年到头唯一仅剩的七天假了啊,简直要感动哭了,放假前几天的心情明明是这样的:

算一算一年中仅有的两个小长假,春节要走亲访友,居然只有国庆假可以正大光明出去玩了。那还不赶紧出去嗨,留在家里发霉吗?!不过,去哪玩好呢?自驾游还是报团游?怎么玩才不会被坑呢?来,消费保告诉大家旅游中可能遇到的“坑”,让大家做个“斤斤计较”的游客。高高兴兴出去玩,平平安安回家来。

选择旅行社眼睛要擦亮、擦亮再擦亮!

现在有许多不正规的旅游团,比如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组织的旅游团,都是不具备旅游运营资质的。如果旅游一旦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与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建议大家不要选择这些“野蛮生长”的旅游团。消费者应该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千万不要选择价格低廉的“购物团”。

有一份好合同才能玩得开心

选好旅行社自然就要签合约。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商定了旅游路线后,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中须载明: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住宿的标准要写清是招待所、普通酒店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相当于“×星”级、待评星级等模糊、不确定的字眼)

旅游行程中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门票费用(是否只含第一道门票费用)、具体内容及时间;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没有和消费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消费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小心旅游广告,都是骗人的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该具有旅行社的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和营业部电话。不规范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往往冠之以“登山队”、“俱乐部”、“户外活动”等名称,联系方式也仅为手机号。参加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报名参加。

一些旅游公司往往采取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其中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谨防上当受骗。

旅游消费索要凭证,这很重要

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数量、价格等内容,这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遇到刷卡消费的时候千万不让卡片脱离自己的视线,无论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都应该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亲力亲为。消费者在POS机上刷卡付款时,收银员交回卡片时要检查是否是自己的卡(看背面签名);网上支付要辨清真伪,不要轻信点击不明链接,尽量不要在网吧、图书馆等公众场所用电脑操作。

在外就餐时如果遇到“包厢设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餐后收取餐位费”等国家规定所禁止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不合法的霸王行为,应当坚决抵制。点菜时,要仔细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可千万不要再遇到一只38元的山东大虾。

拒绝非法车辆,拒绝拒绝拒绝!

在外旅游,景点转换时总是需要坐车。而景点门前就有许多车辆会热情拉客,为了行车安全,要注意车辆是否具备旅游用车合法运营资质和各种保险,查看车辆是否具有市际或省际包车牌,驾驶员是否与包车牌上相符。拒绝非法车辆,谨防司机故意抬高车费。

小心贵重物品被偷了

出门旅游就不要带什么贵重手饰、珠宝、大量现金出去显摆了。如果丢了,哭都来不及呀!

离开旅游车时,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要随身携带;

在入住酒店客房前,可以把贵重物品放在前台保管;

晚上睡觉前,一定要把客房防盗链条扣上,检查门、窗是否锁好;

在餐厅吃饭期间,不要把钱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无人看管的椅子上,时刻小偷。

保持理智,别买计划外的东西好吗

消费者在旅游景点消费时一定要理性,不要冲动从众,管住自己的钱袋,要记住,旅游者是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的。消费者要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尤其是在商场、网店或者一些服务场所做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时,不要因为商家的宣传、游说而一时冲动购买自己并不需要或质次价高的商品。做一个坚定的自己好吗?!

如果不得已需要消费维权一定要主动

旅游时,如果小心翼翼后消费权益还是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旅行结束了,消费者可以直接下载“消费保”进行投诉。如果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有效期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因此消费者应该在有效投诉期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消费保在这里祝所有消费者假期愉快,外出旅游嗨翻天,成功避开所有消费陷阱,暂抛一切烦恼,沉浸在欢乐的海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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