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本次《规定》试行期为一年,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又到了2016年“双11”“双12”等大型促销购物狂欢节,快来看看电商价格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需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三)电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网店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日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或者标示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诱导消费者购买。
(五)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六)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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