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瘦事件”新进展之消费者联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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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保曝光的“众女星代言过的“绿瘦”遭投诉,消费者称服用后有不良反应”的群体性投诉事件,经过消费保连日来的跟进处理,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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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7日,消费保接到的“绿瘦事件”投诉已达60余起,投诉人群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产后的“宝妈”。其中,北京的张女士购买“绿瘦”减肥产品的金额高达118810元。她向消费保反映:“自2017年1月10日至4月中旬,先后从微商小希、“绿瘦”顾问手里购买约12万元的产品,其中包括借来的6万元。”张女士还称,自从她在微商小希那里购买了1450元的产品后,每隔几天就有一位声称是绿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顾问打电话给她,询问服用产品后的身体状况,并根据张女士的情况进行下一步的服用指导。“绿瘦”顾问以张女士身体毒素排不出、新生代谢慢、承诺90--100天减到95斤、停用导致体重反弹、水肿、血管栓塞等为由让其陆续购买了约12万元的产品。此外,张女士已向北京公安局报警,且警方已立案处理。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购买了2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绿瘦”减肥产品,最少的也支付了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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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绿瘦事件”的消费者们正在通过向广州消费者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集体维权。连日来,消费保也试图联系绿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方却一直处于拒接状态。

消费保就这次群体性事件咨询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杨河律师。杨律师称:“起诉的可行性不是很高,因为是在微商平台购买的产品,起诉方不明确;若起诉绿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会因为其公司资产不多而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少。故建议消费者们向工商局反映、投诉,或者联合起来到公安局报警。从工商角度而言绿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虚假宣传;从刑事角度而言,因其金额较大,属于诈骗行为。”

消费保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律师的建议,现在已在统计投诉数量,收集消费者手中掌握的证据,包括“绿瘦”减肥产品的样品、销售方、产品寄货地址、交易凭证、相关录音等资料,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去公安局报案;并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反映此事,而且还联系了相关的媒体,希望通过媒体渠道把这次事件面向社会曝光。

消费保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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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图片信息,消费保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发现“绿瘦”减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大部分是以“SC”开头的标注,对应的是普通食品。根据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自2015年10月起,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将被“SC”替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负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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