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发出的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昨天是521、前天是520,连续两天网上的氛围都十分迷幻。


一方面,是朋友圈、微博各种秀恩爱的恋爱气息;另一方面,又出现各种“情侣分手候被判返还红包”的新闻。


今天522,算是平安夜。咱们就来谈一谈热恋时发的红包,分手后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最近,话题#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引起网友热议。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


小梁与小付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理应偿还借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


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杭州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不少情侣会在520、七夕情人节等特殊的日子里,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


但是,一旦分手后,“爱情转账”可以追回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网友看法不一


部分网友表示:小额无所谓,大额还是应该还。



也有网友认为:赠送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



在微博投票中,24.9万人参与了投票,其中8.5万人认为应该还的,7.1万人认为不该还。


(其中还有9.2万人是单身)


如果要返还在恋爱期间发送的红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据@法务之家总结如下:


1、原则上,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


2、发送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应认定为借贷;


3、恋爱过程中,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强迫”对方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缔结婚姻为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


4、另外,恋爱期间所支付的钱款,到底是不是借款,要根据原告收入、双方恋爱时间、被告是否能提供合理解释、双方之间就涉案款项的网络聊天记录等等进行综合考虑。


网上也出现了不少一些反套路的段子


男方律师建议: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定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100、1000、10000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节日快乐”等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你先拿去花”。


女方律师建议:


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红包赠与性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情侣之间520红包的套路和反套路,并不适用于夫妻之间。

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就算收红包之后说了“谢谢节日红包”,也不属于个人财产,仍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借款,则要有明确的借款约定。


世间套路千千万,没想到情侣之间收个红包也这么复杂。以后收到转账或红包,还是要多嘴问一句:这是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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