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是某电子商务平台的店家,因个人原因打算于2019年4月1日终止其店铺的经营,小花最迟应于2019年3月1日时候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这个做法正确吗?

问:小花是某电子商务平台的店家,因个人原因打算于2019年4月1日终止其店铺的经营,小花最迟应于2019年3月1日时候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这个做法正确吗?


消费保解析:正确。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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