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在深圳从事网店销售工作,申请个体工商户时将广州登记为经营场所,这样做是否正确?

问:小夏在深圳从事网店销售工作,申请个体工商户时将广州登记为经营场所,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消费保解析:不符合。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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