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以刷单之名网贷,骗走同学50万元

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校园贷”风波尚未平息,如今大学生利用注册网贷的方式骗走同学50万元的消息又起,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防范此类消费陷阱呢?消费保在此先为大家还原一下大学生利用网贷骗走同学50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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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林某是广州某学院学生,多名被骗学生反映,林某入学后不久就将目标盯准朋友圈,在校内以“帮忙刷业绩”为由进行骗贷。小聪(化名)被林某分三次骗贷共10600元。他回忆称,在林某的指导下,下载了一个“爱某米”手机App,并注册了账户,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父母和朋友的电话,并且被要求开视频,对着App上一段文字口念:“确定是本人操作……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后,小聪按照指示在手机上签了电子签名。

其间,林某不时将小聪的手机拿去摆弄。小聪称,当时自己不知林某已经通过此网贷平台申请了一笔6000元的贷款。之后的一个月,林某又以同样的手法让他通过另外两个网贷App“分某乐”和“优某期”分别贷了3600元和1000元。

据多名学生称,为了骗取更多贷款,林某不断扩散交际圈子,往往通过同乡会或宿舍之间串门的方式,认识更多人。多名学生称,林某还曾在微信上发朋友圈请求朋友帮他“刷单”,林某有时会给予每单50元的报酬。

据学生方面统计,被林某骗贷的同学中,一般金额在1万元以上,多的有四五万元。等学生意识到被骗贷后,林某却不知所终。而学校方面统计,此次牵涉的学生共45名,涉案金额达50万元,林某则至今未返校,不知所终。目前,反映被骗的学生已报警,广州警方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分析称,林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认为,如果学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合同,那么,贷款合同可认为无效,学生不需承担还款责任,而与贷款公司一起成为被害人。“贷款机构审核资料也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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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行为,都会产生相对的责任,无论是何种行为。特别是在如今的网络大时代下,一切看似不起眼的事情,甚至是个人认为的举手之劳,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涉及到个人信息(身份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的使用中,广大消费者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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