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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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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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投诉缪时客服务态度差
2023年12月8号12时4分买了一张票,当时没注意买错票,再加上自己工作原因去不了了,联系客服退票,客服告知不可退票,购买的是2024年1月26号的演出票,距离演出时间还有46天,购买到退票不到半小时,但是客服强调不能退,从购票到现在客服就只有回了一条消息。在下单支付前没有明确告知不能退票,另演出票不在不适用七天退货的范围内,不给退票属于霸王条款,不属于三包服务,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缪时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拒绝退票,要求解决
2023.11.20我在该公司的微信号“缪时客”买了一张2024.1.14. 19:30音乐剧《小说》的票,共计580元,抢完发现考试时间与观影时间冲突,又无法协调时间,故向该公众号客服提出退票申请,但是客服拒绝退票原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购票成功不支持退换票。经过与客服协商调解,拒绝了我的退票申请且冷处理我的诉求,不管不顾,期间 我也向投诉平台提出我的退票诉求,均未得到答复,商家拒绝退票之后就冷处理我的诉求,我认为相关机构默认了该平台的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本人要求:1.退票2.取消霸王条款,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购买缪时客出品的音乐剧不予退票
在大麦购买缪时客出品的音乐剧《沉默的真相》,因个人原因找大麦客服(线上及电话)要求退票,平台不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话剧音乐剧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门票属于预售形式,现还未出票且无纸质门票,不影响二次销售。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不给退票,霸王条款
本人在8.24号在大麦网上购买了音乐剧沉默的真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退票,但是大麦不给退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已完结
缪时客不退款
本人于2023年5月26日21:54分在缪时客小程序上购买月亮与六便士6.21号场,因有事不能前往剧场观看,于2023年6月19日22:12分联系官方客服,客服以“您好 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着的文化服务具有有效性、唯一性等特征,如非演出变更、演出取消、票品错误的原因外,不提供退换票服务的哦~”。此外小程序中连退票的地方都没有,客服至今都没回复我消息,包括公众号留下的号码甚至是空号,导致我们没有其他的途径联系到对方,【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所以此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到目前为止,客服依旧装不在,依旧未回复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退票
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售的音乐剧门票拒不退票,且客服拒绝沟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该平台提供的音乐剧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应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范畴,且现在距离演出开始还有一段时间,不影响平台的二次销售,而且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不予退票的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出售方的责任,属于单方面制定的无效条款,可视为霸王条款,现请求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拒绝退票,霸王条款
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在大麦网购入两张音乐剧门票,因个人原因需要退款,但大麦网不予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剧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购买错误导致无法到场需要退票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 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 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 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我国 《民法典》 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井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影剧院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 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井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滅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缪时客买错了不能退款,购买时也没有提示一经销售概不退还
买错了时间,联系客服无人回答。需要退款。在微信公众号购买的票,购买时没有提示出售就不能退了,没有退款窗口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已完结
投诉缪时客服务态度差
2023年12月8号12时4分买了一张票,当时没注意买错票,再加上自己工作原因去不了了,联系客服退票,客服告知不可退票,购买的是2024年1月26号的演出票,距离演出时间还有46天,购买到退票不到半小时,但是客服强调不能退,从购票到现在客服就只有回了一条消息。在下单支付前没有明确告知不能退票,另演出票不在不适用七天退货的范围内,不给退票属于霸王条款,不属于三包服务,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缪时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拒绝退票,要求解决
2023.11.20我在该公司的微信号“缪时客”买了一张2024.1.14. 19:30音乐剧《小说》的票,共计580元,抢完发现考试时间与观影时间冲突,又无法协调时间,故向该公众号客服提出退票申请,但是客服拒绝退票原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购票成功不支持退换票。经过与客服协商调解,拒绝了我的退票申请且冷处理我的诉求,不管不顾,期间 我也向投诉平台提出我的退票诉求,均未得到答复,商家拒绝退票之后就冷处理我的诉求,我认为相关机构默认了该平台的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本人要求:1.退票2.取消霸王条款,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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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购买缪时客出品的音乐剧不予退票
在大麦购买缪时客出品的音乐剧《沉默的真相》,因个人原因找大麦客服(线上及电话)要求退票,平台不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话剧音乐剧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门票属于预售形式,现还未出票且无纸质门票,不影响二次销售。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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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不给退票,霸王条款
本人在8.24号在大麦网上购买了音乐剧沉默的真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退票,但是大麦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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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
已完结
缪时客不退款
本人于2023年5月26日21:54分在缪时客小程序上购买月亮与六便士6.21号场,因有事不能前往剧场观看,于2023年6月19日22:12分联系官方客服,客服以“您好 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着的文化服务具有有效性、唯一性等特征,如非演出变更、演出取消、票品错误的原因外,不提供退换票服务的哦~”。此外小程序中连退票的地方都没有,客服至今都没回复我消息,包括公众号留下的号码甚至是空号,导致我们没有其他的途径联系到对方,【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所以此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到目前为止,客服依旧装不在,依旧未回复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退票
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售的音乐剧门票拒不退票,且客服拒绝沟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该平台提供的音乐剧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应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范畴,且现在距离演出开始还有一段时间,不影响平台的二次销售,而且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不予退票的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出售方的责任,属于单方面制定的无效条款,可视为霸王条款,现请求上海缪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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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拒绝退票,霸王条款
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在大麦网购入两张音乐剧门票,因个人原因需要退款,但大麦网不予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剧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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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
已完结
购买错误导致无法到场需要退票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 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 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 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我国 《民法典》 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井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影剧院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 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井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滅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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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问题、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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