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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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利票务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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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利票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成立,其股东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国较大的剧院管理集团公司。 票务公司以“引导娱乐生活”为目标,旨在打造集票务销售、营销策划、会员服务、艺术教育等为一体的多方位开放的保利票务平台,搭建“覆盖广、质量高、功能全”的文化娱乐生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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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投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不退票规避经营者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4年3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保利票务app上下单购买了两张Mr .Miss 音乐会门票,想和男朋友一起去看。但这两天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发,我5月底要出国培训,6月2日那天我人不在福州,由于我的工作时间冲突,我们当天无法到场观看,于是,我在3月22日下午电话联系平台客服想要申请退票,客服说帮我问一下领导能不能退,然后就有工作人员加我微信,坚决不同意退票。之后我问主办方是谁,他就不再回复我了。可是我购买门票还没有超过7天,有事去不了是有权利退票的,并且目前演出还未开始,我也未取票未使用,我认为保利票务不支持退票退款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保利票务给我退票退款。诉求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利票务app上不能退票的规则,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该票务平台单方面规定不能退换票的规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保利票务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完全规避了法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2.工作人员说演出票是特殊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但这个音乐会门票是在保利票务app上购买且演出当天才生效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同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演出门票并不属于:(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因此演出票是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络购买商品范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虚假宣传
我在保利票务小程序购买两张的3月23日舞台剧《大风歌》演出门票,共花费580,表演内容与商家宣传不符,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平台协商退费未果。主创含糊不清让人以为是徐州方特原班人马,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八竿子打不着,片段没有逻辑辑,灯光烂得一塌糊涂背景图突兀的要命,音频都能循环两遍,期间麦克风多次出现故障,大部分演员台词极为含混,我坐第三排都听不懂,整体像像古早期的PPT,给观看体验造成了极大影响。已经是大多数观众的意见,部分在抖音购买的票已经给推掉了,只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绝退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退改问题
我在保利票务小程序购买两张的3月23日舞台剧《大风歌》演出门票,共花费580,表演内容与商家宣传不符,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平台协商退费未果。主创含糊不清让人以为是徐州方特原班人马,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八竿子打不着,片段没有逻辑辑,灯光烂得一塌糊涂背景图突兀的要命,音频都能循环两遍,期间麦克风多次出现故障,大部分演员台词极为含混,我坐第三排都听不懂,整体像像古早期的PPT,给观看体验造成了极大影响。已经是大多数观众的意见,部分在抖音购买的票已经给推掉了,只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绝退票。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保利票务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4年3月26日18:27在保利票务购买《暗恋桃花源》专属版门票一张,付款后发现个人行程与其冲突,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力有价証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话剧演出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保利票务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从签收商品次日算起的七天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
上周二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款,商家承诺回回电解决,随后电话再也打不通但是商家电话打不通且不再回电。商家一直拖到周六,票已经过期,周天本人身体抱恙去了医院,故今天才来解决。(与我同行的朋友,在大麦票务上同样购买此票,但她已经在周二当天得到退票处理,不知道保利票务为什么态度如此强烈,强行让消费者承担额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基于以上,两点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商家不回电话,拉黑本人电话是强制本人去承担额外责任,强迫消费者消费,属于强买强卖行为,我不理解作为消费者的我为什么要被迫消费,这已经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票过期不是我的问题,是商家逃避责任,拒绝沟通,作为消费者的我不应该无辜消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演出票不给退票
2024.3.23购买的2024.6.21话剧票 因话剧票买重 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退票 工作人员回复不可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保利票务拒绝退款事件投诉
本人于2024年3月21日在保利小程序购买两张金承志与上海彩虹室内合唱团2024演出季上海音乐会门票,因平台无清楚的坐席图,买到了看不到全面舞台的残次票故申请退款,但平台根本没有退票通道,客服强行不退票实施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音乐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我的诉求是两张门票全额退款,因为提出退款的时间是在无条件退款期限。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投诉保利票务退改问题
购买两张票,无法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 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 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 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 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 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杈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 效。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保利票务不予办理退票
1月底购买的话剧票,3月13和平台客服沟通退票没有达成共识,购买票据的页面也没有退换等相关沟通方式。这种不能退票行为,本身就是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演出主办方违反法律法规制定无效的“不予退票”规定侵占消费者退票权益导致消费者产生财产损失
本人于2024年2月3日在大麦APP购买3月14日演出的话剧《柳青》门票一张,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观看,于3月7日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客服表示如主办方同意可退款。本人得知后立即联系主办方海口海旅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方声称:票品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已在购买详情页注明不支持退换,不予同意该申请。 本人提出退票申请确实是突发客观原因导致,当时距离演出仍有7天,且该演出门票余量较多,不存在影响门票销售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均属于有价票证,为什么车票、船票、航空客票、电影票都能退票,剧院演出票不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保利票务拒绝七日无理由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
买的第三天发现错了想退票,平台连退票选择都没有,违背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并且离开演还有一个月,没有取票,也不影响后续二次买卖,打电话给客服,也是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不退票规避经营者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4年3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保利票务app上下单购买了两张Mr .Miss 音乐会门票,想和男朋友一起去看。但这两天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发,我5月底要出国培训,6月2日那天我人不在福州,由于我的工作时间冲突,我们当天无法到场观看,于是,我在3月22日下午电话联系平台客服想要申请退票,客服说帮我问一下领导能不能退,然后就有工作人员加我微信,坚决不同意退票。之后我问主办方是谁,他就不再回复我了。可是我购买门票还没有超过7天,有事去不了是有权利退票的,并且目前演出还未开始,我也未取票未使用,我认为保利票务不支持退票退款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保利票务给我退票退款。诉求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利票务app上不能退票的规则,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该票务平台单方面规定不能退换票的规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保利票务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完全规避了法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2.工作人员说演出票是特殊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但这个音乐会门票是在保利票务app上购买且演出当天才生效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同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演出门票并不属于:(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因此演出票是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络购买商品范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虚假宣传
我在保利票务小程序购买两张的3月23日舞台剧《大风歌》演出门票,共花费580,表演内容与商家宣传不符,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平台协商退费未果。主创含糊不清让人以为是徐州方特原班人马,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八竿子打不着,片段没有逻辑辑,灯光烂得一塌糊涂背景图突兀的要命,音频都能循环两遍,期间麦克风多次出现故障,大部分演员台词极为含混,我坐第三排都听不懂,整体像像古早期的PPT,给观看体验造成了极大影响。已经是大多数观众的意见,部分在抖音购买的票已经给推掉了,只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绝退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退改问题
我在保利票务小程序购买两张的3月23日舞台剧《大风歌》演出门票,共花费580,表演内容与商家宣传不符,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平台协商退费未果。主创含糊不清让人以为是徐州方特原班人马,宣传内容与实际演出八竿子打不着,片段没有逻辑辑,灯光烂得一塌糊涂背景图突兀的要命,音频都能循环两遍,期间麦克风多次出现故障,大部分演员台词极为含混,我坐第三排都听不懂,整体像像古早期的PPT,给观看体验造成了极大影响。已经是大多数观众的意见,部分在抖音购买的票已经给推掉了,只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拒绝退票。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保利票务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4年3月26日18:27在保利票务购买《暗恋桃花源》专属版门票一张,付款后发现个人行程与其冲突,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力有价証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话剧演出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保利票务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从签收商品次日算起的七天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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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保利票务霸王条款
上周二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款,商家承诺回回电解决,随后电话再也打不通但是商家电话打不通且不再回电。商家一直拖到周六,票已经过期,周天本人身体抱恙去了医院,故今天才来解决。(与我同行的朋友,在大麦票务上同样购买此票,但她已经在周二当天得到退票处理,不知道保利票务为什么态度如此强烈,强行让消费者承担额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基于以上,两点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商家不回电话,拉黑本人电话是强制本人去承担额外责任,强迫消费者消费,属于强买强卖行为,我不理解作为消费者的我为什么要被迫消费,这已经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票过期不是我的问题,是商家逃避责任,拒绝沟通,作为消费者的我不应该无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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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演出票不给退票
2024.3.23购买的2024.6.21话剧票 因话剧票买重 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退票 工作人员回复不可以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保利票务拒绝退款事件投诉
本人于2024年3月21日在保利小程序购买两张金承志与上海彩虹室内合唱团2024演出季上海音乐会门票,因平台无清楚的坐席图,买到了看不到全面舞台的残次票故申请退款,但平台根本没有退票通道,客服强行不退票实施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音乐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我的诉求是两张门票全额退款,因为提出退款的时间是在无条件退款期限。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投诉保利票务退改问题
购买两张票,无法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 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 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 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 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 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杈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 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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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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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票务不予办理退票
1月底购买的话剧票,3月13和平台客服沟通退票没有达成共识,购买票据的页面也没有退换等相关沟通方式。这种不能退票行为,本身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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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演出主办方违反法律法规制定无效的“不予退票”规定侵占消费者退票权益导致消费者产生财产损失
本人于2024年2月3日在大麦APP购买3月14日演出的话剧《柳青》门票一张,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观看,于3月7日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客服表示如主办方同意可退款。本人得知后立即联系主办方海口海旅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方声称:票品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已在购买详情页注明不支持退换,不予同意该申请。 本人提出退票申请确实是突发客观原因导致,当时距离演出仍有7天,且该演出门票余量较多,不存在影响门票销售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均属于有价票证,为什么车票、船票、航空客票、电影票都能退票,剧院演出票不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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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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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票务拒绝七日无理由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
买的第三天发现错了想退票,平台连退票选择都没有,违背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并且离开演还有一个月,没有取票,也不影响后续二次买卖,打电话给客服,也是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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