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6月24日于华为商城购买了一部华为Pura 70 Pro手机,配置为12GB+512GB。购买时,该产品标价为6999元。然而,在一个月内购买,并未享受到降价服务,同时降价大跳水,寒了消费者的心。这种区别对待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精神,也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然而,仅一个月之后,即2024年7月18日,华为官方宣布该型号手机降价800元,这一价格调整直接导致了我作为消费者遭受了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价格调整策略,尤其是从饥饿营销迅速转向大幅度降价,无疑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目前部分在线平台的消费者在华为官方宣布降价后,成功申请了差价退款。
本着支持国货,没想到被华为恶心到了,前后一个月,大幅度降价,存在欺诈行为!凭什么线上有的更长时间可以退款,而我这一个月内的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