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关于与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沟通未能退费的投诉
一.合同长期有效
订单号:C180****04****094是2018年1月11日付费19800在上海金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购买的CFA一+二+三级特惠无忧取证班。客服电话中承诺课程不受时间限制一直有效,对接的机构工作人员微信也有同样的回复。(见附图)
二.合同生成费用显示
每个级别的定价异议
商品页面显示(见附图)CFA三级在线班(预购)¥11****X1
CFA二级在线班(预购)¥11****X1
18****FA一级在线班¥11****X1
页面显示级别对应价格是11880+11080+11080=34040总额,付费总额实际是19,800元,相当于给了百分之58.17%的折扣11880/34040=0.34****01*19800=6910.2198
一级费用应是6910.22
11080/34040=0.32****99*19800=6444.8802
二级,三级费用应分别是6444.88
三.合同履行情况
机构人员2018年1月第一次开通了一级,课程晦涩难懂,加之后台没有工作人员对课程问题进行解答与回复,也未建学习群,致使课程无法继续学习,最终使用课时只有30多个小时。(见附图)
2019年第2次开通一级,由于经常系统故障(
没有声音,无法登录等),加之后期更新课程老师讲授口音重,讲解经常未说明就已带过,课程学习未达总课时的1/3。
报名至今没有享受过任何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入学服务,督学服务,答疑服务,考后服务
四.诉求
1.针对于一级没有使用课程,按课时折算费用6910.22元。
2.二级和三级未开通且没有使用的课程。6444.88*2=12889.76进行退费处理。
理由:消费者于出了买“外套”的钱,实际只得到了“汗衫”,商家节省的“布料”就是不当得利,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应该返还消费者不当得利,服务产生成本,成本产生盈利,没有服务而获利,违背金融秩序更不符合公平交易和诚信交易原则。
3.2018年1月起按照LPR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全部款项退还之日的利息。
4.前期与机构沟通被要求额外付计算机300,材料费799,资料费368,机构应提供合理性证明。
理由:以上额外付费商品没有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版商等内容,属商家报价,合同中无价,报价没有经过物价局核准,同时也没有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给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