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和8月多次向南阳健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扬健身(卧龙路店)购买健身私教课程,在签订合同时曾对健身私教课程有效期提出异议,健身房为了促成合同跟我解释说有效期只是合同格式,随便填写,并不会最终执行。但后续我的健身卡到期,健身房以课程过期为理由拒绝退还我未上完的私教课程费用。或者要求扣除我支付费用的40%。经过了解,健身房解释这40%是私教课程计划费用,但我没有参与的私教课程为什么会产生计划费用呢?随后健身房又说是在买课初期赠送学院的体质检测和当时所做的简单健身规划就占了这40%的课时费用。但健身房也说明了,那是赠送的,为什么退课退费时却要求消费者承担?健身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增加消费者义务,并在事后强制扣除消费者支付定金,金额过高,在签订当时具有诱骗性质。
我的诉求是健身房南阳飞扬健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卧龙路店)停止侵权,全额退还未上私教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