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周大生其它”相关投诉
已更换
4.23.15点付款签字时,周大生店员未告知一经售出不予退,销售时由以可以送礼品为由不让再看 就选这款,
4.23.15点付款签字时,店员未告知一经售出不予退,销售时由以可以送礼品为由不让再看 就选这款,但是出门后发现手链设计存在问题,手不能下垂,手下垂手链整个缠绕在一起很丑,要退退货,店家告知不能退,签字时未告知不能退,当天买前后相差15分钟左右,存在欺瞒行为,望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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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要求线下周大生门店用销售欺骗手段,在不告全产品信息的情况下,引诱我购买一口价产品
2023年4月8日,我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新建南路46号周大生珠宝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对戒,共消费6322元,开始了解一口价对戒时,多次要求门店告知克重,销售员说是门店不允许说,也不可以现场称重,一旦告知,她会有罚款,然后告诉我他给我打折,算下来和按克重的价格差不多,后期要置换时,可以给我按克,也可以按价格去置换其他一口价商品,但购买后发现实际克重算下来的价格与她陈述的按克重产品价格严重不否,当日金价是485,但一口价产品7g左右,最后成交价在六千左右,我感觉收到严重欺骗,希望得到处理
已完结
要求周大生珠宝按一口价金饰的价格更换称重金饰
2020年11月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3号周大生珠宝专卖店购买到了一口价金饰,共计4011元,却只有4.7克!相当于800多一克!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买时销售以一口价金饰的工艺和保值为由推荐一口价金饰,说不喜欢了可以按价格来更换,2023年3月26日,到门店更换,店员却一口回绝,说一口价商品只能更换一口价商品。 2、霸王条款: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己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口价金饰的标签正反面均未标有克重,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4、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5、凭什么企业回复后,投诉就完结了!门店只有在3月份联系过一次后就不了了之了,说让公司处理,到现在也没见谁联系我……
已完结
周大生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买金未告知重量
码标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该吊坠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 相当于标价”但末"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即使周大福的一口价也会标明g 重,这个吊坠正反面都没有,我有吊牌为证) 2“诱导消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我属于第一次自己黄金以1日换新,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在我用足金去换商品的情况下,适当损失我可以接受,但是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消费者购买k 金或者一口价黄金的行为,均属于诱导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 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兰属于价格欺诈。 3.“末主动开具发票” 开的是质量保证单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4.“霸王条款” 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 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 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而且在购物过程中 我多次给店员确认一口价产品可以换店内任意产品 包括克数项链 不另外收费 同等价位就可以
已完结
投诉要求鹰潭周大生珠宝按一口价金饰价格更换称重金饰
2020年11月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3号周大生珠宝专卖店购买到了一口价金饰,共计4011元,却只有4.7克!相当于800多一克! 现投诉要求周大生按一口价的价格来更换称重金饰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买时销售以一口价金饰的工艺和保值为由推荐一口价金饰,说不喜欢了可以按价格来更换,2023年3月26日,到门店更换,店员却一口回绝,说一口价商品只能更换一口价商品。 2、霸王条款: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己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口价金饰的标签正反面均未标有克重,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4、企业回复:一口价只能换同类一口价,这不是霸王条例是什么?买的时候可不是这样说的,怎么买完就翻脸不认人了? 保证单上写更换要加价20%,行,我加1000块,按5000块给我换称重金饰 别说什么我之前投诉过一次,我还会接着投诉的
已更换
选购时周大生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手镯、手链,说是可以换并且保值,结果第二天去换同样手镯告知要加价一千多
我是张译心(原名张娇),2023年1月12日在重庆巴南李家沱镇街162号周大生门店花费13768元,那日黄金470元一克,选购时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手镯、手链,黄金首饰未标注克数,销售一再强调一口价黄金保值,可随便更换一口价黄金,可是付款前并没有说更换一口价需要加10%的费用,付款后才知有10%的费用,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并且13768元购买的只有15克黄金,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属于价格欺骗。而后未主动开发票,只有手镯、手链跟质保单,并且足金手镯也不含有钢印
已更换
被诱导消费周大生的一口价金戒指,并未标明克数
2023.3.9在周大生祁阳新天地门店购买了 价值2530元的黄金,投诉点一:隐瞒商品信息,诱导消费 我是第一次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我一口价黄金和 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夸大黄金工 艺价值,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 致 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明码标价和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 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种诱骗行为,在购买期间,我问到黄金克数,店员不予告知。且吊坠上克数标识极小,购买后才得知标签上为吊坠整体克数而不是黄金克数。其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 2."明码标价" 该吊坠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 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珐琅工艺金饰,未注明珐琅含量和黄金含量。违反该商品GB****87的国家标准
已道歉/解释
投诉周大生换款式,买的时候说全国联保任何一个门店都一样按照吊牌价更换现在换了一个门店又说按购买价换款且态度不好
换款式,买的时候说全国联保任何一个门店都一样按照吊牌价更换现在换了一个门店又说按购买价换款,且态度不好
已更换
周大生设计出现问题拒绝换款
我在*3年2月25号在中州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周大生买了一条钻石项链,但是在佩戴过程中发现项链出现设计问题,钻石部分在佩戴中展示不出来,项链的爱心形状部分总是卡在锁骨,刚买一周的钻石项链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去店里给店长店员协商调换,她们态度是很好的,也愿意调换,店长和店员也承认是设计上的问题,因为我买的钻石却在佩戴中展示不出,这是很大的问题,但是他们说经理不批准调换,说一年后才可以调换,这个结果我很不满意,为什么我刚买的产品出了问题要一年后才可以调换呢?消费者必须接受出现设计问题的产品一年?难道5千多买一条只露反面的钻石项链?希望平台能够帮助消费者争取到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接受问题产品。
已道歉/解释
周大生没有向我们明确说明怎么兑换
刚买完交完钱十分钟的金子不给退,用旧金换款,说是验料,没有解释清楚 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金子烧了,编手链绳子收了30票子也没写,还有三元不知道啥钱收了两次,一开始说的赠品也没有,旧金的克重票子和当时称的也不一样,当时称的7.7克票子上是6.91克,对服务相当不满意要不也不会退,最不满意的一次金店购物,望奎这家的周大生不会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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