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号下午8点左右 在南京江北新区弘阳广场老庙黄金购买足金和田玉挂坠,询问导购黄金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只有成品重量。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1918.9元/克的价格和4881,2元/克购买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货品凭证!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 霸王条款,足金和田玉只能置换足金和田玉,并未在购买时告知,并表明售出不退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和田玉挂坠无法提供鉴定证书并强调没有证书,没有黄金质保单,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