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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MO电器销售不符合标准新风机,拒绝退款
2022年9月30日,原告在郑州居然之家商都店的COLMO专卖店向该店销售肖慧丽购买一套新风和灶具,合同总价款20800元人民币,原告预先支付了14000元定金,收款抬头为郑州米的亚厨卫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日,该店派人在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招商公园1872小区安装此台新风。原告在2022年10月26日发现所装新风为250型号的小功率产品,不适用于本户型(143m2)。根据国家JGJ/T 440-2018《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每小时换气次数需达到0,45-0.7次,该产品只适用于套内50-80m2的户型,遂要求被告拆除,被告以拆装、运输和折旧费用的理由扣取原告6200元。迫于装修工期无法暂停,原告被迫同意。原告向被告表达购买意向并提供户型图后,被告出于用低价吸引顾客的原因,并未提供适合原告户型的350和500大功率型号选择,也从未提醒原告有其他型号可选择,而是提供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家标准的机器,导致原告交易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