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携程网购买4月30日济南-厦门,5月5日厦门-济南往返机票一套。 携程订单号:31****18233 客票号1:324-21****6367 客票号2:324-31****0196 两张票价总计付款3193元 根据航旅纵横显示: 32****43****67价格为含税票价1110元 32****28****96价格为含税票价1510元 总价为2620元 与实际在携程购买的票价相差573元 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空运企业直销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为9579元。 后续携程联系态度恶劣,我表示可以接受携程给与的赔偿方式,但是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投诉,接线人员随即表示,那样就属于不同意赔偿方案。如果想要差价就手持身份证录制视频说同意全部方案。简直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