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5月购买,期间无任何磕碰与拆机维修,产品于2024年4月出现了手机电池鼓包问题,经本人联系苹果公司协商处理,苹果公司回复不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涉案产品电池部件属于锂电池,锂电池的合理使用寿命在4-5年,本人使用该产品时间不足两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苹果销售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苹果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并且在各大平台均有很多消费者有类似问题,并且有人成功赔偿退款,但也有不退款,存在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