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霸王条款”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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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拒绝退票引发投诉
我于2024年4.23日在猫眼购华晨宇烟台站日出场演唱会门票,因个人原因,朋友未抢到票未能一起通行,由于演唱会地点太远需要36小时的车乘加上自己有心脏病无同伴结行觉得太危险思前想后决定退票不去这一场演唱会,然后未满24小时内 且与客服商量同意20%手续费达到退费条件,结果猫眼不给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猫眼这是在公然挑衅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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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淘宝网拒绝兑现会员权益,拒绝履行会员服务,拒绝售后服务。要求退换我的会员款168元。
因为淘宝网宣传88vip全能卡权益之一为:包含每天发放2元红包可以使用购买商品,并且有任何购物问题,提供专属客服一键召唤快速响应回电处理问题服务功能。于是我开通了88vip全能卡用于购物使用。初始几天我每天使用会员红包购物,已经能够正确熟练操作。但是到了4月24日当天购物时,正常操作点选2元红包结算但无法使用,页面转圈自行跳转回其他非会员权益的红包,会员2元权益红包始终无法用于正常结算购物,导致会员权益失效损失。当时账户有多个红包,其他的红包(如图显示金额0.67元)均可以正常结算使用,由于淘宝设置一个订单只使用一个红包,所以我只能手动切换点选会员权益的2元红包,但反复正确操作均无法结算使用会员2元红包,反复跳转到其他正常可结算的红包,而其他红包均可正常结算付款。由于平台会员权益红包无法正常结算的问题,最终导致会员红包红包失效。于是我向在线客服反馈此问题希望得到解决,客服工号02****14,但在线客服拒绝兑现会员权益,并多次要求我提供截图凭证,我按照在线客服要求提交了有效截图凭证,之后,却被在线客服直接关闭了对话,并限制我评价,使我无法点选“客服态度恶劣”“未解决问题”等真实评价,页面自动生成了“非客服问题”的虚假评价。于是我点选了专属客服一键召唤快速响应功能,半小时后,专属客服自报工号为“郑山鹰”(录音译)男客服回电,我正常接通后向客服反馈问题,在我语气平和无辱骂无过激言辞的情况下,淘宝回电的vip专属客服非常不耐烦,态度恶劣,语气蛮横,对于我的问题拒绝处理,而且通话过程中多次不让我说话,不停的打断我说话+抢话怼我,我提出投诉他态度恶劣,他反复多次强硬呵斥语言说红包不能兑现,并拒绝处理投诉,然后他直接强行挂断了我的电话(全程我有通话录音凭证)。于是我再次点选专属客服一键召唤快速响应服务,点选三次召唤专属客服,均被拒绝快速响应回电,一直没有任何响应回电,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事情至此,依据国家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我认为淘宝网1.拒绝兑现会员权益,2.拒绝处理售后问题,3.会员权益红包无法正常使用或红包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正常权益,给我造成了金钱和精神损失。由于淘宝网拒绝兑现会员权益服务并拒绝履行售后服务的责任,属于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依法要求淘宝网退还我的会员款168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我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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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违规售票拒退款
我于2024年4月24日17:22在大麦购买了薛之谦镇江演唱会门票。金额1317。大麦网过日期不退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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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平台退订政策不合理
于2024年4月21日在智行平台下单厦门喜物时光旅馆5月1日房间一天,订单号: 31****25572,当时下单未仔细看清楚退订规则,今日因行程变动想退订这间房子,联系民宿老板,对方拒绝,联系平台客服,他们联系民宿老板未果,说是可以提供代卖政策,但这个政策不是还是等于订单没退吗?这种还是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订单了。另外和民宿老板沟通中对方提到了人道主义,我们花钱下单,怎么就成人道主义帮助了,内心久久无法平静,谁都有急事或者别的突发原因而改变行程的时候,这个设置的30分钟的退订时间非常不合理,良性的交易流程应该是双方可接受且符合市场需求的。这种变相强买强卖的模式实在无法接受。同时在美团平台上看到这家好像有两家店,一个是十五分钟可退,一个是4.30前可退,差点被这名字搞懵了,希望平台能核实一下。 这个订单是朋友下单,我们一起计划出行的,没想到智行上这么麻烦,作为消费者我们很被动,钱我们已经下单了,支付到平台了,但是实际我们还未消费,希望平台能合理规划流程,让消费者能真正感受到在智行平台上下单是真正为消费者省钱,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由民宿店家独大,完全不顾及消费者的实际情况。 现在市面上几乎交易行为都是没有所谓的半小时可退这样的说法,特别是我们还未消费的这样的订单。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希望平台能管控商家这个时点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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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文库自动扣款问题
我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5 点多 购买了 360 文库七天会员,并没有购买季度会员,为什么会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以及提前提醒的情况下直接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凌晨自动扣款季度会员费用。首先其他软件会员自动扣费前都会有信息提示会在什么时间扣除什么费用,360 文库没有,其次就算是我签订了自动扣款协议也应该在 25 号下午 5 点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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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在大麦网购买赵紫骅演唱会门票一张,付款后发现个人行程与其冲突,联系大麦客服申清退款,客服以"票品力有价証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并且表示不退不换这种做法合法合规,但实际上的规定恰恰相反!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向大麦网客服沟通退款日期与实际演唱会日期相隔两个月,并不会影响票据的收买,也就不具备大麦客服所说的时效性,综上,本人要求大麦网全额退款!感谢国家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支持,谢谢! 下列为退款申请的条例支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二、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 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 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 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 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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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预售门票退款纠纷
我在2024年4月24日08:55分购买了草莓音乐节的门票.但是我发现日期买错了而且还是预售票.我于10分钟之后联系大麦app客服退款.大麦客服说拒绝退款但是我没有影响二次销售(因为他的票是预售也没有出票我买的时候就过了10分钟就找他退票他不给退.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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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牵手-来福文化霸王条款
投诉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E,该公司有一款软件叫牵手App,我2021年注册该软件并充值会员(每季度自动续费108元),持续使用付费两年半以上了,在今年4月18日我的牵手账号151****0306,被该公司永久封禁,封禁理由为发布色情内容,被封后我仔细回忆app和人聊天内容并查看该app用户协议,并为发布色情内容和违反用户协议,应该是系统误封,我多次拨打客户电话进行沟通均无结果。 1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封禁账号不告诉我具体因为和谁聊天,或者我说哪个话涉及色情,不做具体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该公司封禁了我的身份信息,以后我本人都不能重新注册,并且被封禁账号我也不能申请注销,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留存了个人信息。因为系统里预留了个人信息才能进行锁定封禁个人信息,如果不预存信息怎么锁定封禁我的身份证呢?该公司封禁我账号就意味着不在为我提供网络服务,那就不该存留我个人信息了。 霸王条款,我违反了哪条用户协议?我说的哪句话违反协议?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为: 1告知我具体被封禁账号的原因,和谁聊天的哪句话是色情?这是消费者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2解封我的牵手账号151****0306,并且不在软件运行算法里对我账号进行降权限流等。(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就不需要做个人信息处理,即可以存留我的个人信息) 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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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拒绝退换票申请
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10:18在大麦平台下单购买了2024年6月15日的由北京东方新大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制作的音乐剧《将进酒》昆明站(云南大剧院)。 订单号:3808****4704 但是由于卡司问题,我在2024年3月11日10:44,前后不到1小时便跟大麦沟通,询问是否可以进行换场次,大麦系统自动回复不支持退换票。多次跟人工客服沟通后,确认我只是希望更换到2024年6月15日晚的场次,卖票方等不存在任何损失。 在买票后一个小时内我就联系了平台大麦、承办方云南省大剧院,但都被拒绝退换诉求。直至今日,即2024年4月25日,期间我或联系或投诉,分别找了售票平台大麦,承办方云南大剧院,以及主办方北京新东方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但被各方“踢皮球”并拖延至今!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除滴二章外,应予以退款。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4年6月15日】,距现在还有近两个月,更不用说我最早开始联系各方进行退票维权的时候是开票当日,也就是【2024年3月11日】那个时候距离演出甚至还有三个多月。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我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等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本人从购票到联系客服申请退票仅过了两个小时,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和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880元。
处理中
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4月21日晚十点二十五抢到重庆市万州体育中心体育场的平湖之夜华语经典演唱会门票,金额为1299内场门票,现因没办法抢到车票,到达不了演出场地,需退票,但大麦要收取我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首先,我离此次演唱会时间还有五天,此演唱会门票还有充足门票并未售完,不影响大麦后续售票与座位放票,其次,我购买时间不长,但车票无法抢到,无法到达场地,应免收手续费,大麦这个霸王条款不满足消费者权益维护,请帮忙协商处理,申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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