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团油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拒绝退款,要求团油退款
我于2023.6.18购买团油228元六次优惠券,期间只用了两次优惠券因1、购买优惠券前并未告知有使用时间限制; 2、购买优惠券前并未告知有加油站限制; 3、购买优惠券前并未告知加油付款时会收取高额手续费;现在我要求退剩下四次优惠券,我只要求退回剩下四次的152元,团油明确表示只退107.98,否则拒绝退款。
国家禁止无效退款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购买时诱导消费,无任何关于退款规则的相应提示;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