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10月16日,在房东:秦生(身份证号:42****198****80015)处承租房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光玖钻3C-2312,月租金5100元,押金10200元,在乐友家房屋中介处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6日,在合同到期后未进行退租和合同续签,由每月微信沟通金额,通过银行线上转账支付房租。
于2024年4月16日进行退租,房东以两个沙发分别被宠物抓损和尿脏为由(实际其中一个沙发并未有被尿的情况发生)要求全额赔偿该沙发1076元,该沙发约为2020年以前购买,并以此为由扣押金未进行押金退换,可以接受对被宠物抓损的沙发进行赔偿但并不接受对折旧沙发进行全额赔偿。
自21年10月到24年4月的30个月内,均通过银行线上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房东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未向我开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房租发票,在此向税务部门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