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4日在大麦网购买了草莓音乐节武汉站5月1日的门票,在4月26日发现日期选错,便于平台沟通能否将门票更换为5月2日的,现在距离演出开始还有一周左右,且两天票价是一样的,大麦告知我无法进行场次的更换,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的诉求是将门票更换为5月2日的,烦请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