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秀动霸王条款”相关投诉
处理中
秀动APP购票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4年4月4日 23:07分在秀动APP购买隔壁团2024全国巡演太原站演出门票学生票一张共120元,订单号xd****39****84****49,付款后发现于学校安排时间冲突无法前往现场,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在我没有绑定实名观演人的情况下被客服告知不能退票。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明示的、其内容无效。以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中
秀动拒绝退票申请
我于2024年4月12日于秀动APP购买了4.26贵阳春回音乐节现场票,因购票重复,现同一观演人存在多张票,故申请退票,积极与秀动官方客服沟通,但秀动客服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票请求,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之规定。我要求退票。
处理中
秀动霸王条款违法退货问题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处理中
秀动霸王条款拒绝退票退款
买的票因为身体原因去不了了 朋友出车祸了在住院 不给退票退钱 霸王条款!!!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七日无理由退款要求
我于2024年4月13日在秀动平台购买南京边缘玩家演唱会门票一张 但本人因为身体原因 距离太远无法去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4.11 17:28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2024.4.20的国潮音乐嘉年华武汉站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身体因素和行程问题去不了现场,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488元。 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
本人于2024.4.11 17:28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2024.4.20的国潮音乐嘉年华武汉站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身体因素和行程问题去不了现场,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488元。 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再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您可以帮忙处理,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希望能够予以处理,谢谢! P1是和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我说我要是有什么事的话你们应该负责任的,她说这是您个人原因 p2p4平台购票页面 p3付款页面
处理中
演唱会门票退票纠纷
2024.3.27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池约翰杭州场的演出门票,因时间冲突(工作面试)向平台申请退票,客服置之不理,电话咨询后被告知不予退换。订单号为xd****39****69****12。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退款引发投诉
本人于2024.4.11 17:28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2024.4.20的国潮音乐嘉年华武汉站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488元。 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再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全额退款投诉
本人于在秀动平台购买武汉国潮音乐节门票门票《国潮音乐节武汉站》 主办方为上海星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门票一张,付款后因购买个人原因未能前往。商家拒绝退票。拒绝我的全额退款诉求。但是该场次为4月20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和重新售卖,并且购买错误不是我有意无理取闹,在沟通过程中客服反复规则托辞并不理会我的诉求严重违背《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声明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请工作人员加急处理,要求全额退款!万分感谢!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