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在秀动app上购买了一张价格为580元的演出门票xd****39****56****38 3月31号正式演出 30号才收到发货信息 而秀动软件虚假发货标注已发货 去查询相关订单号显示不到相关信息 本人于演出前未收到门票 向秀动客服及相关主办方进行投诉 客服扯皮推诿责任 不予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且还未发货不影响二次销售,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请求消协、市监积极协商,要求秀动平台与主办方北京喜潮文化有限公司积极协商,给予及时退票退款处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秀动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