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猫眼退款纠纷”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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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音乐节VIP票退款纠纷
27号在微信的猫眼小程序抢购了两张05.02厦门元气森林音乐节的正价VIP票!看到预售VIP回流就退了正价VIP票!第一次退票退款成功了!但后续没有抢到回流的预售VIP票!就又购买了正价VIP票!后续朋友在其他票务平台抢到了预售VIP票!就打算退掉正价VIP!被客服告知无法退票退款!但是详情页退票条款是48小时内无理由全单全额退款!不清楚第二次订单无法退款是主办方元气森林统一告知各票务!还是猫眼独有!在没有任何条件告知第二次购买无法退票退款的情况下申请了猫眼客服介入!但是猫眼客服一直扯皮不正面回答我的诉求!我要求全单全额退掉!!!!猫眼订单号: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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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买前未说明
购票前包括现在未说明退票只能退一单不可退一张,购买了两张其中一人明确已经去不了,现在离演出开始大于1个月。需要退一张票但猫眼却要收两张票的30% 280元手续费。认为实在霸王条款,要求无手续费退两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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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演唱会猫眼退票投诉
2024.3.27购买的该公司主办的澳门场Bi****in演唱会预售门票,事后立马去退款,平台以不支持退换拒绝。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产品,目前主办方未出票,更没有纸质票。服务提供的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且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日无理由退款。从购票到退票连24h都没超过,依旧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我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減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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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猫眼退款纠纷
我在2024年3月28日购买了2025张信哲未来式终极版世界巡回演唱会——上海站门票,由于库存不足,抢票的时候分了两笔购买,由于时间冲突去不了,但是退票只给我退了一笔,官方给出的解释是同一个购票人只能退一笔订单,我想问消费者够买了票,难道没有退票的权力?为什么不能退两笔,产生的退款费我也可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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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购票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4年3月25日16:00分在微信app猫眼小程序,购买张学友演唱会门票《张学友60+演唱会北京站》门票一张,主办方为江苏渝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付款后因观演人信息填写错误,重新购买了一张正确信息的门票,于3月25日16:08分申请退票,但是却收取50%手续费高达990元。投诉主办方后12315反馈退票价格已全权交给猫眼处理。 1、本人从猫眼购票小程序进入张学友演唱会购买界面无任何弹窗提示,且通知二次销售门票的时间与售卖时间极其接近,根本没时间详细阅读售卖页面下方所谓的长达数千字的【规定】,且该规定提示字体极小,不能放大,猫眼和主办方均未尽到提示义务,退票手续费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2、本人购买场次为4月21日,并且在我16:08分退票成功后,猫眼平台仍在持续放出1980价位门票,所以我退的门票早就已经重新售卖出去,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和重新售卖,严重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猫眼客服多次协商,均推卸责任,一口回绝我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本人严正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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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退款扣取 30% 的手续费
本人于2023年3月28日0点56分在猫眼购买了陈奕迅南京演唱会门票,因购买错误在1分钟内立马发起了退款,平台收取了我30%的手续费,原票价2280的演唱会门票,却只退了我1596,扣了我684的手续费。我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要求平台退还我手续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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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猫眼售后服务欠缺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0 点 56 分在猫眼购买了陈奕迅南京演唱会门票,因购买错误在 1 分钟内立马发起了退款,平台收取了我 30% 的手续费,原票价 2280 的演唱会门票,却只退了我 1596,扣了我 684 的手续费。我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要求平台退还我手续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杨观演。就说服沿有享受主办方担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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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拒绝退款
我2024年 3月27号下午一点多买了张演出票 后面因故不能去 想要退款 但是他上面写了不支持退 这个属于霸王条款 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投诉多次也不给退 他们客服电话过来也是一样的套路话术 就是不给退 我个人是真的因为身体原因去不了了 也是个打工的 没什么钱 这一千多块钱不能就这样白白没了吧 距离演出还有十天左右时间 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 还是不给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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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猫眼退票规则需要全额退款
张学友60+北京演唱会主办方为江苏渝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人于2024.3.25在猫眼平台购买了张学友4.21演唱会2张共计4560元,由于抢票系统延时不稳定导致系统跳跳转后的日期非本人点选日期,且直接跳出支付页面,支付10分钟后发现日期有误,联系客服退款要求支付50%手续费,系统只退款2280元,扣除了2280元手续费未退。猫眼演出利用抢票过程中由于系统延时可能带来的错误订单恶意收取退票手续费,距离演出尚有一个月时间,门票预售阶段尚未未开票,却拒绝全额退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本次投诉有以下几点: 1、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问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3、退票规则中9个演出场次,不同的演出时间,相同的退票费,没有设置合理的梯次退票机制,既没有时长梯次,又没有退票比例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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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app购票“强买强卖”“霸王条款”“不履行三包义务”
2024.3.27 下午一点,Bi****in澳门演唱会开票,在开票之前,有朋友问过客服一个身份证会不会重复购票,客服回答不会,后来重复购票了,却不能退票。我知道在购票前有提示不退不换,可能在已经是一个霸王条款了吧,哪有买了票去不了还不让退的,有朋友说,客服说必须要开死亡证明,证明你有事去不了才给退,这是什么话?不给予消费者退票就是不履行国家的三包义务了,而猫眼给我的理由是,该平台属于网上购票app,商品具有特殊性,不需要履行国家的三包义务。不退款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多购买的两张票,两千多块钱,是我一个大学生两个月的生活费,我很需要这笔钱,请尽快解决,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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