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购买电子劵未使用过期了,既不能延期也不能退,购买时未注意到有效期这么短
2023年3月10日兑换电子券2张,目前兑换中还有1个订单未使用,订单编号如上,目前已过期。这里面有我的主观因素的问题兑换后未及时使用,但有2方面问题,我想东方福利也有责任,1.兑换后,我仅在兑换当天收到过东方福利的短信,告知电子券号码及有效期,既然企业强势规定电子券不退不换,有效期过了就不管,为什么后续没有做到相关有效期提醒! 目前我想了解下,关于该订单的电子券,东方福利电话客服给出的意见是一旦兑换后,不退不换。我现在不是想退换,能否延期?如果不能延期,那我这个钱去哪里了?兑换后的有效期这么短,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故来咨询下专业人士,看能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