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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超市诱导新人消费者下载app下单,但告知无货要强制取消订单
我于2023.4.19晚七点,注册下载物美旗下自营多点app。以新人价购入榴莲6KG,券后为97元。选择第二天到店自提,后接到物美商家电话告知,缺货,要强制取消我的订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且物美该行为存在诱导消费者下载使用其app,欺诈新人下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要求商家保留我的订单,等榴莲到货后再提取。或按照商品的价款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