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晚上九点多我通过朴朴超市购买了一份冷冻扁肉,订单号:0145****11****07,收货地址:鼓楼区福新西路名人翠苑4号楼702。食用后发现已经变质,且从嘴巴里吐出。当晚10店左右向客服反映要求十倍赔偿,但客服人员态度推脱,后续有工作人员跟进,但是态度敷衍,从食品安全隐患的巨大问题来考虑,想给些钱打发敷衍了事。故此来电,望部门介入处理,要求朴朴超市出资对我实用的扁肉以及其他食品进行严格检测,若有变质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当然也许因为我的情况超市已经作出食品安全的检查,因此我需要得到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补偿以及诚恳的道歉,来保障作为一个普通的福州市民的基本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