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18日,在叮咚买菜平台买了一系列水果零食。 在食用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章鸭子香辣卤汁大花生300/g袋”时,撕开真空小包装后闻到异味,发现包装内有大量白色絮状物包裹花生,疑似霉菌,且差点把这包给小孩子吃了。发现前我已经吃了好几包,立刻催吐。 该异物是存在于真空包装袋内,是在加工厂就被塑封在内的,可见生产卫生条件堪忧,叮咚买菜作为经营者,并未做好品控,而直接出售给消费者。 我第一时间在叮咚买菜app内联系在线客服,上传照片后客服表示“看不真切呢”,且只愿意退款并给10元优惠券,19号早打电话让我继续发送图片给客服,并表示愿意退款并赔付5元优惠券。在我表示已在12315平台和黑猫投诉平台投诉之前,叮咚平台方给到的赔付是越来越少的。表示已在平台投诉之后,叮咚才表示愿意赔付100元,我答应后发现叮咚依旧在售卖问题产品,决定继续按相关法律追究1000元赔偿,我再次提出按法律规定赔偿后,叮咚方提出500元赔偿。直至我发起本条投诉之前叮咚平台依旧在售卖问题产品,此现象可看出,叮咚买菜面对食品安全这一重要问题并无改正的诚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诉求:对该食品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此外叮咚买菜赔偿本人一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