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3月30日在朴朴超市购买了500g青番茄、巴沙鱼柳,吃完之后明显肚子开始剧痛,再无食欲因此也没有再进食!作为学生我忍痛上课,精神萎靡不振!连扣喉之后情况都没有好转!疼痛感越来越严重胃部还有灼烧感,在上完课之后我真的忍无可忍寻求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作为学生这笔医药费与来回打车的车费已经占据了我生活费的很大一部分!我认为企业应该对其贩卖的食品负责到底,因此我申请了维权。
结果令人无语!连最基本的道歉认错态度都没有!!!后续维权不负责声称只负责退款部分商品,而且还要说我没有证据!难道我吃了这些番茄之后开始肚子疼就不是证据吗?此外售卖的青番茄是具有毒性的商家根本从来没有在售卖页面标明出示。
我的诉求是1:商家跟我道歉!
2:肩负责任赔付我医药费与往来车费、精神劳务损失费以及做出相应的处罚!
让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不让没良心的商家占据市场份额扰乱国内市场,降低市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