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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支付有限公司(广州捷莲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导致经济损失
本人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一张流量卡,该商家宣传月租只需要9元,包含300G流量。但是本人收到卡后,嗯,按照要求开通并支付了100元,但目前为止此流量卡不能使用,联系不上商家,商家不予处理,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给本人带来了100元的经济损失。为此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三倍费用。所以本人要求商家退还本人的话费,并依法赔偿本人300元经济损失,若商家拒绝赔偿,本人依法向法律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