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7月9日于京东平台购买雷神ZE****23 911笔记本,买回之后不久就发生死机现象,随后分别在2023.11.16, 2024.03.01, 2024.03.17, 2024.04.17进行一共四次维修,仍然修不好。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之内容,在三包时间内出现所列性能故障(包括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进行换货。然而经过四次维修没有修理成功死机的问题,雷神电脑仍然以各种理由(包括所谓“无效维修”等)拒绝换货。我认为雷神违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且导致3月到4月两个月时间内因为维修我基本无法使用自己的电脑,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