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23日20:01分在携程上提前预定了2024年4月29日入住的格森美宿(天津南站店)宾馆,并且已经提前支付全部住宿费用669元,预定的入住日期是2024年4月29日(入住)-2024年5月2日(离店)。但由于自身行程变更原因无法前往该酒店入住,于是我向酒店协商取消预定,商家推脱不给取消,态度很差,于是我向携程平台服务人员寻求帮助,想要协商退款669元,我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入住宾馆而在入住前五天提前取消,但酒店和平台都拒绝退还我全部住宿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