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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之日欺骗消费者权益,侵犯消费者名誉权!
2024年4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万达广场负一层B1****1A多乐之日面包店,我方作为消费者一方,看到对方发出的邀约,即新店开业,面包买三赠一,我方便在该家店铺消费,在结帐时明确询问该店服务员是否全场面包任意选择作为赠品,店方表示肯定,随后我方选择一个价格为19.8的面包作为赠品,但在小票上呈现的是19.8的面包作为我方购买的面包;我方在后来对该方询问的时候,对方表面是在消费者选择的面包中,选一个最便宜的作为赠品,而对赠品的解释权归对方所持有,但这条信息作力邀约的核心内容并没有明确强调,是变相欺骗消费者权益行为,并且该方态度恶劣,对我放方进行言语攻击,暗讽等行为,侵犯了我方名誉权,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我方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对该店进行管制治理,并要求该店店长对我方进行态度诚恳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