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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太平人寿保险欺诈行为,经律师细看保险合同条款才知道业务员对本合同的承诺子虚乌有
2016年2月2日在该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下我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首先,该公司业务人员对保险合同具有夸大和欺诈行为,保险年限10年,每年交缴5344元,如果在投保的10年内患上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如果在十年内没有赔付,被保险人身故时赔付身故赔偿金20万元。正因此这个承诺,我想十年共交费五万多,如果十年内没有生病,人去世时侯可以给子女留下20万元,才会购买此次保险。然而后来经律师细看保险合同条款,并致电你公司客服人员进行询问后得知当初售卖业务员对本合同的承诺子虚乌有,根本没有身故赔偿金20万元的信息,而身故保险金也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人身故时已缴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就是在10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能把已经缴纳的本金退回来,当时买保险的时侯被保险人年仅60岁,所以业务人员对保险合同存在夸大和欺诈行为。 其次,在今年年初去保险公司更新基本信息时被告知,购买的是属于消费型保险,且到70周岁时不能继续交费,也就是再交一年就作废了,之前的交的保费一分钱也拿不回来,我提出如果继续续保(合同内约定本合同可多次续保,最后一次续保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应超过95周岁),客服说此险种已停止销售,不能续保,故今年的保费就没交。现在相当于我之前交8年共计42752的保险钱,一分钱也拿不回来。网上查询,投保长期保险后,不管产品在市面上后续是否在售,续保、理赔均不受影响,每年照常按时缴纳保费即可,保单的保障仍然存在,合同的有效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