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日6点,我们3人预定了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05(后面统称为该航空) 17:40-19:55,海口飞武汉,7:29分,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18:40-20:55,12:14分第二次收到飞行时间更改到21:04-23:55。
5.5日1;45,起飞时间是17;40-19:55,10:45分变更到19:20-21:35。
5.6日,22:43,起飞时间为17:40-19:55。
5.7日,8:55分查询到起飞时间更改到18:30-20:45。
因此海航旗下首都航空JD****05每天都以天气为由无故延误,通过5-6点黄金时间段出发吸引旅客购买高价机票,而后不断推迟起飞时间和降低机票价格,直至机票售罄,这是严重的欺骗消费者行为。
1、由于该航空不是因为天气或者机械故障原因频繁延误,并且没有标注延误不可以全额退款,因此延误的责任应该由航空公司负责,在延误的4小时里也没有提供餐食和饮料,导致我们3人被迫在机场高消费,5.5到达机场已经凌晨没有地铁乘坐,只能坐高价滴滴。以及对家人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故航空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退全额机票3300元。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的诉求每人机票价格3倍作为赔偿,共计9900元。
综上,3人共计13200元。后续联系158****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