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淘宝商家恶意延期发货 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本人于11月10日在淘宝松下官方旗舰店买了一台冰箱,当时因为收货地疫情原因未能发货,后收货地物流已开通并且当地日日顺物流电话联系我说可以派送商品只等卖家发货,所以就去询问卖家客服什么时候发货,卖家客服反馈11月21号发货,但实际21号并没有发货,故23号又咨询卖家客服为什么没有发货,卖家客服所答非所问,只是推脱说会催促物流并没有有效回答。所以11月25日走淘宝官方平台投诉卖家不发货,但败诉,本人认为淘宝小二并没有认真断案属于不实判决,故继续上诉官方客服,客服表示也无能为力,只能被动等待卖家发货,我认为官方客服作为平台监督者并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反而不作为。官方不作为故卖家仍然没有发货也没有说明原因,12月8号继续询问卖家客服没有发货原因,客服依然推诿问题不解决只回复会补发就没有了下文。12月9日联系客服询问发货时间,客服回复3天之内从菜鸟大件武清仓发出。可是并没有按约定3天内发出后又询问客服,客服又回复再等3天并且先回复说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发货后因我问要相关通知又改口为菜鸟物流出现问题,并且说17号配送商品。17号并没有配送,又推脱19号配送,19号也没有配送又回复物流出现问题员工都阳了无法发出。次次以各种理由恶意延迟发货。 我这边在11月20日和12月19日分别接到收货地日日顺物流电话,号码为(0471) 253 3797,快递反馈给我说延后派送原因是商家下单但是一直没有发货,当地物流也明确清楚的说我们这边并没有像商家所说受疫情影响无法收货等原因,并且也一直在收北京那边的快递正常配送。店内目前卖的商品也都有明确的标注发货仓库以及送达时间,那既然现在买的商品都可以及早发货并标有到货时间,为何我11月10日买的商品迟迟不发货呢? 所以我认为商家恶意推迟发货时间,其目的难以想象,全然不顾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损失。商家编造理由,拖延发货,在法律角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本人要求卖家即刻发货或者平台给予处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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