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欧舒丹无塑封商品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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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台:唯品会 投诉对象:欧舒丹官方旗舰店(订单号 25****87051104) 投诉人:H 先生 联系电话:137****125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文华路 3 号科苑花园 一、事件经过:1.本人于 2025-11-20 21:26 在唯品会自营“欧舒丹官方旗舰店”购买“甜蜜樱花润肤露 250 ml”1 瓶,实付 272 元。 2. 开箱后发现: ① 瓶身无任何塑封、铝箔封口或一次性防揭贴; ② 瓶盖可徒手直接拧开,内部无密封膜; ③ 包装内无“已拆封免责”或“环保无塑封”提示卡。 4. 本人担心商品在运输或仓储环节被提前开启,遂在线联系官方客服确认。客服仅回复“部分产品没有塑封,页面有说明”,但商品详情页、包裹外箱、瓶身均未找到任何“无塑封”醒目提示。 5. 本人要求 7 天无理由退货,客服却以“已拆封/使用”为由拒绝,并声称“打开盖子即视为使用”。商品本身无塑封,不打开盖子无法确认密封状态,*台把“验视商品”等同于“使用商品”,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义务。 二、投诉理由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台事前未以显著方式告知“该单品无塑封”,侵害知情权。 2. 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 “商品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仍应支持退货。无塑封商品为“一经开启即视为使用”的免责条款,属无效霸王条款。 3.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台将“打开盖子”直接认定为“已使用”,排除退货权,属于无效条款。 三、诉求 1. 立即同意退货退款 272 元,并安排顺丰上门取件,运费由欧舒丹/唯品会承担; 2. *面道歉并整改商品页面,在显著位置标注“本品出厂无塑封,介意慎拍”; 3. 对本次订单补偿 30 元无门槛优惠券(或等额唯品币); 4. 若 3 个工作日内未妥善解决,将向 12315、深圳南山市场监管局、黑猫投诉、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继续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