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商家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BuLrByAp

已完结

2025年11月24日,我通过小红**台购买小红**台商家Luckily Ning销售的《开店带货自媒体IP实操课程》(订单号:P779396****1551),支付金额388元。购买过程中,商家通过直播间承诺提供“1对1指导”及“两个*台软件会员”,但实际未履行任何服务。我未实际接受服务未使用课程,且商家事前未明确告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退款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我多次在*台申请退款,店家均拒绝,并要求我通过第三方*台协商,构成根本违约。多次申请小红**台客服介入,申请了四次三次给我派送的*台专员均为同一个且方案从此至终都是同一个“商家仅退款150元,50元*台补贴”,我多次向专员和消费者客服表示我不同意此方案要求换一个新的专员与我沟通,本人强烈要求了四五次均派出同一人处理出具同一方案。2025年11月27日早上再次强调了换新专员处理后,给我更换了一个新的专员,新专员给我的方案是商家仅退款150元,*台补贴50元升级为150元,我未答应此方案(我保留了客服电话录音)。*台客服说让我考虑一下*台为我保留补贴15天,但我收到*台处理结果为“商家仅退款150元只保留3天,*台补贴50元且只保留7天”,与客服电话说的方案不一致。*台客服多次偏袒与商家共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家未按照*台规定根据商品具体形态填写:资源类型、资源数量、风格、适用系统、有效期、兼容性、页数、可修改范围、使用权限、配套服务、发货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质量担保):若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如虚假宣传、承诺未兑现),可主张商家违约,要求退款。小红**台没有尽到规范店铺运营审核监管商家服务和行为,对消费者多次敷衍了事无视消费者需求。我是小红*用户(账号ID:61****1774),因商品存在与质量问题(与直播间描述不符/店铺未按约定发货),与商家协商时多次,要求我去第三方*台进行沟通,申请*台客服介入时遭遇客服严重偏袒,导致问题至今未解决。现向*台正式投诉,要求公正处理并给予合理解决方案。要求*台重新核查订单,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支持退货退款或换货。对涉事客服的不公正处理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并给予*面解释。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三倍损失。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这次派的专员都比较正常,能正常沟通交流。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已接受平台赔付两百元但是不能接受商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白赚我188元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赔偿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商家违约行为‌ 商家未按平台规定填写商品信息(如资源类型、有效期等),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若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如虚假宣传、承诺未兑现),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主张商家违约,要求退款。 平台责任‌ 小红书作为交易平台,未履行审核监管义务,对商家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连带责任)。 平台客服多次派同一专员处理,且方案与承诺不符,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平台客服处理不当‌ 申请四次客服介入,三次派同一专员处理,方案始终为“商家退款150元+平台补贴50元”,且更换专员后方案仅调整补贴金额(50元→150元保留14天),未解决核心问题。 平台承诺补贴保留15天,实际处理结果与承诺不符(商家退款150元保留3天,平台补贴从50→150→50元且保留7天),构成误导消费者‌。 多次要求更换专员未果,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审核监管义务。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如虚假宣传、承诺未兑现),可主张商家违约并要求退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未对商家资质及商品信息尽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我的诉求1.全额退款(根据商品实际价值,非平台单方面方案)。 2.更换专员重新处理,并明确处理期限。 3.平台对商家未填写商品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4.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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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003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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