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未取电影票款项
网友保保_DT9ROf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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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27日于猫眼*台购买的万达影城(番禹粤园广场CINITY店)疯狂动物城2电影票X2张,未取票,要求退款,对方则是出现了霸王条款问题,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 因为时间原因,愿定于11.27疯狂动物城2的电影票X2未取票未观看,要求*台退款,*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8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电影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退票的权益涉嫌霸道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和购买其他的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看电影,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电影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款并不是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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