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音乐会门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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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猫眼帮朋友购买了厦门欧豪音乐会的门票,订单号为:26****18696。而朋友在大麦已购到,现在猫眼不给我退票,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1760 元对我来说无疑是天价。猫眼*台的不作为让我心寒。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根据《民法典》这是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因此,我拒绝协商。 不给退款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希望猫眼在三天内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