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院长美容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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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在江南万达痘院长美容店充值1280元办理10次服务卡,已消费4次,剩余6次未使用。店家于12月5日在提供脸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未告知我且未经我同意更换了我指定的服务人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侵犯了我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违反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属于不诚信经营,该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我要求退还剩余768元。店家不同意,店家要求已消费的4次服务应按照298元每次计算,最终与店家协商无果,请求有关部门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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