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州宏大在线教育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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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25年12/4号和该公司签订了“成人学历服务协议”我现投诉广州宏大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成人学历教育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核心问题:利用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该公司与本人签订的《成人学历服务协议》(编号:ASIGN20****04CL15I004)中,存在大量违法格式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 违法条款1(退费条款):合同第4条“退费违约明细”规定,仅在四种极端情况下可退费,且24小时内扣费30%,30天后完全不予退费。此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主要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违法条款2(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第8条约定争议由“泰安仲裁*”仲裁。该公司在广州,本人在广东佛山,与山东泰安无任何关联。此约定不合理地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本地司法机构的权利,是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其他违法条款:还包括第5.2条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等。 二、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本人在咨询阶段,已明确告知对方本人的前置学历情况。但该公司为促成交易,明知道本人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要求,仍作出虚假承诺,诱导本人报名并支付费用。此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三、诉求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请求确认《成人学历服务协议》中的上述不公*格式条款无效。 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请求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8500元。 请求就欺诈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本投诉及相关证据(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已同步上传。此事明确属于贵局对经营者违法格式合同和消费欺诈行为的管辖范围,恳请依法受理并主持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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